王鹤:省记在南宋典章制度重建中的应用研究丨202402-18(总第2621期)
以下文章转自三才法史,特此致谢。
摘 要:省记是通过专业人员临时对前朝典章制度的记忆、记录进行制度构建的形式。宋室仓皇南渡,图籍不存,典制待兴,行事阙失文本依据。省记因具备便捷性和高效性,成为南宋朝廷用以重修国史和重构礼制、法律的重要手段。省记在内容上主要包含时政记、日历等国史的编录,先王礼制仪式的编汇,以及法律规范的复原等。省记在南宋典章制度重建中的应用,对内让北宋积累起来的礼法制度获得了承继,同时让南宋很快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快速获得了国家治理能力;对外为南宋与金朝的对抗提供了制度保障。南宋孝宗淳熙之后,伴随着南宋典章制度建设的日益完善,加之省记规范性的欠缺,省记作为复兴手段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关键词:省记;国史;礼制;法律
典章制度是中华传统制度文明的精华和主要载体,是国家治理与社会运行应当遵行的一切行为规范和参照的统称。其内容涵盖法律、礼乐、文书、职官、选举、经济、兵制等诸多方面。宋廷南渡,图籍不存,各类章制皆不复见,这成为南宋朝廷复兴国制时面临的难题。为守祖宗之法,必须对原始内容进行最大限度的复原,因而省记成为宋室渡江以后复兴典章制度的必要手段和来源,在国家制度构建活动中承担着关键功能。但是目前学界对宋代省记性质的考察主要集中于立法领域,仅仅将其视作宋代法律形式的一种。宋朝省记的内容丰富繁杂,大致可分为国史、礼制、法律三部分,其目的是为了快速实现南宋王朝章制的重建,以应对急务。本文主要讨论省记在学界未曾考察的国史和礼制领域的应用及意义。
北宋《大驾卤簿图书》卷(局部),图片来自中国国家博物馆官网
一、省记与前朝国史的修撰
时政记、日历、实录等前朝国史资料的编录是典章制度重建的重要一环。欧阳修《论史馆日历奏》中曾论及编修时政记、起居注、日历的重要性:“臣伏以史者,国家之典法也。自君臣善恶功过,与其百事之废置,可以垂劝戒、示后世者。”即国史的功能为存圣朝典法,修以镜鉴。国史往往涉及法律、礼仪、官制等的创制、沿革、内容等具体情况,所以前朝国史的修订于南宋初期意义重大。通过国史记载,相关礼法制度的内容与沿革有了可以确定的依据,这成为南宋国家典章制度重构的渊源。
修史以复章建制,故而省记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国史。现有记载多以宰执省记时政记为主。“时政记,是按年月日记载皇帝与大臣商讨军国政要的记录汇编。”时政记的编录是国史修撰的形式之一,也是国史修撰的史料来源。日历也是在“左右史起居注”和“宰执时政记”基础之上汇集修撰而成的一代之典。省记国史以时政记居多则可能与时政记内容和性质上的重要性相关。据《挥麈录》载:“凡史官记事,所因者有四,一曰时政记,则宰执朝夕议政,君臣之间奏对之语也……四者惟时政,执政之所日录,于一时政事最为详备。”可见时政记因其“详备”的特征而为史官青睐。南宋初年,因时局混乱,时政记编录停滞。龙图阁直学士湖州知州汪藻因“本朝实录,自艰难以来,金匮石室之藏,无复存者”,故进言当修日历并辅时政记以作国史。在其奏言中也指出省记在实录重修中的作用:“自乘舆南渡以来,史官无一字之传,当时大臣时政记既不可复得,而诸司所谓案牍者尽委于兵火,朝廷每举一事率幽冥而莫知,其原往往临时取决于胥吏之口,谓之省记。”
鉴于建炎元年(1127年)五月以后《时政记》“缘渡江及经遗火,例皆不存”,且未曾委官省记、编类,高宗于“绍兴四年三月十八日,诏建炎元年五月一日以后至建炎四年四月一日已前《时政记》,各令原任宰执省记,编类闻奏”。《清波杂志》中针对这一诏令也有记载:“高宗由康邸使虏庭,开大元帅府于相州,继登宝位,再造王室。一时霸府攀附,自汪丞相伯彦而次,建炎初诏省记事迹,成书来上,付之史馆。”缘于高宗编类时政记的诏令,绍兴四年(1134年)五月十一日,“资政殿大学士、左中奉大夫、提举亳州明道宫颜岐,龙图阁直学士、朝请大夫致仕路允迪,各以省记《建炎时政记》史稿上之,诏送修国史日历所。先降诏自建炎元年五月十一日以前《时政记》,令见在宰执省记,编类闻奏。岐、允迪各以省记已进史稿上焉”。现有南宋李纲《建炎时政记》传世,该书通过李纲省记完成编录,是省记时政记的典型,也是在高宗诏令下由各原任宰执省记时政记的产物。在《建炎时政记》的序,也就是李纲所上奏议中,有对该书编录起因、过程所做的简单介绍:“臣纲伏被尚书省札子,三省同奉圣旨,令臣省记编录建炎元年五月一日以后《时政记》,缮写成册,进御以待制诏颁降史馆。”在其编录过程中省记成为重要途径,“谨以省记到昨任宰相日所得圣语、所行政事、赏罚黜陟之大略,著于篇。至于日辰有不能省记,则阙之,庶几信以传信,疑以传疑之意。谨缮写成上下两册,冒昧投进以尘乙夜之览,宣付史馆,备采择焉”。另外,在《遂初堂书目》国史类目中有《张参政省记建炎时政(并元帅府事迹)》《张浚、王绹等省记时政》二书目,从名称上也能看出这一时期时政记的编录以省记作为主要手段。
宋
史
《宋史》卷一百六十四·职官志第一百十七·职官四“秘书省”中有关于宋代“日历秘书郎” 的记载
除却时政记这一形式的国史记载,日历也会以省记为基础,参酌内容实现复原。建炎三年(1129年)“右己酉岁二月……按伯言进枢密直学士及钱粮顿递之命,日历皆不书,后数年因丐叙复乃见,殆抢攘中文书散逸,后来省记疏略。尔新除秘书少监,臣孙逢吉顷为实录院检讨官,访求逸事偶得此本,今既召还必将参订而一之”。而为何花费大把的精力来恢复时政记、日历之类国史,除却修撰国史本身能够作为政权正统与国家威严的代表,其更加重要的目的就是方便南宋效仿北宋治理经验,为恢复典章制度而摭拾素材。
《宋史》卷一百六十四·职官志第一百十七·职官四“秘书省”中有关于宋代“日历所” 的记载
二、省记与礼制的重建
礼制的构建是帝制国家实现觉民化俗、规范君臣行为的必要方式。南渡初期,宋室历经兵火,图籍散佚,对于礼制的内容记载也大多不存,故而“国朝典故,自南渡后多有司省记”。礼从广义上来说不只是一种单纯的道德性规范,其中也包含了法律规范。礼制并不局限于单一的礼仪教化制度内涵,它与法度相互渗透,同时也是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核心要素。所以从国朝典故、故事、旧法故例中省记的礼制内容成为是时构建礼制的正当性来源,省记也因此加速推进了南宋之初恢复礼制的进程。省记礼制的内容十分丰富,涵盖丧葬、舆服、典礼等诸多方面。
南宋《中兴瑞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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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礼仪故事
丧葬内容是礼制中的重要部分,丧葬仪式、陵寝规格、丧服制式都是丧葬礼的重要内容。省记园陵故事是丧葬制度构建的规范来源,章谊在上奏削减宋哲宗皇后孟氏园陵总护使、顿递使的劳赉时,曾援引省记到的园陵故事加以论证:
臣近曾奏禀,乞明诏大臣议定大行隆祐皇太后攒宫应于礼典,悉从崇厚,自余给赐浮费,悉行减罢,庶遵先后慈俭之训。仰称陛下追奉之诚,未蒙施行。今来忽奉圣旨,总护顿递使受敕并了毕,各支赐银绢四百匹两,诏音初降,中外骇闻,不知二使所受何名而得此也。若谓省记园陵故事耶,则今太母攒宫未可以比昔时之园陵,盖亦明矣。园陵乃在京师数百里之外,其山川之险,则有过关越涧之虞;其日月之赊,则有风雨泥淖之阻;其道路之遥,则有次舍暴露之劳;其徒役之众,则有周防弹压之虑。至于宫嫔从卫之多,服饰赍送之厚,朝昏献享之仪,启攒复土之节,皆祗勤夙夜,殚极思虑,然后仅以集事。当是之时,朝廷闵劳大臣,劝诱群隶,随其等级,劳赉匪颁,则庸或有之,然亦未闻如此之厚也。
梁邦彦也曾以省记故事作为山园陵按行使设置的合法化来源。梁邦彦被差充山园陵按行使后,其通过省记故事,认为山园陵按行使应当差充近上臣僚,以内侍为副。而此举“事干典礼,付委至重”,因其所言,于是诏令礼部、太常寺讨论。太常寺察太祖庙(朝)昭宪皇后园陵与神宗朝慈圣光献皇后山陵按行使设置,认为“参用文臣,于体为重,所有按行使欲差侍从或前执政”。故绍兴九年(1139年)十一月十五日,“诏吏部侍郎周纲充按行使,梁邦彦副之”。即使到了宁宗时期,陵寝体例有时也需要参照省记故事来确定。庆元三年(1197年))十一月六日,寿圣隆慈备福光佑太皇太后崩于慈福宫之慈福殿,其遗诰要求一切陵寝制度仍依宋徽宗赵佶的显仁皇后韦氏故事施行。同年十二月八日,修奉使司在修奉攒宫时便依照显仁皇后体例施行。经过省记陵寝规格,明确“显仁皇后石藏里明长一丈四尺八寸八分,阔一丈三寸,深九尺”。但后因“空分窄狭”而作罢,最终不再依显仁皇后陵寝体例修建。
(二)舆服仪仗礼制
1.车仗舆马
《宋史》中记载:“高宗渡江,卤簿、仪仗悉毁于兵。”“国家靖康之祸,乃二晋之所未有。中国衣冠礼乐之地,宗庙、陵寝、郊社之所,尽弃之虏;礼器、乐器、牺尊、彝鼎、马辂、册冕、卤簿仪仗之物,尽入于虏。渡江以来,庶事草创,皆至桧而后定。”兵火之后,礼乐器物遭到毁灭性破坏。重树皇家威仪,恢复往日皇室荣光成为要务,省记在恢复皇室衣冠、卤簿仪仗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南渡之后,皇帝出行的车驾仪仗实物与相关记载皆不复存,《卤簿图》也几乎尽数毁于战乱,唯留天禧、宣和年间两例《卤簿图》,只能依靠仅存的这两例《卤簿图》所示来重立仪制。但《卤簿图》并无过多文字记载,而是以图画形式为主体,因而制度复原起来并非易事。故而需要同时参酌内侍工匠省记仪制,互为补充,以便更为精确地实现相关内容的复原。玉辂制式是卤簿的重要内容,“绍兴十二年,始命工部尚书莫将、户部侍郎张澄等以天禧、宣和《卤簿图》考究制度,及故内侍工匠省记指说,参酌制度,是年九月玉辂成。明年遂作金、象、革、木四辂,副辂不设”。《文献通考》也记载了卤簿玉辂的制作参用工匠省记:“绍兴十二年,命工部尚书莫将等制造玉辂,以天禧、宣和《卤簿》及工匠省记制度参酌,取文质适中之制。”孝宗年间也曾针对皇帝车仗乘舆下诏省记宋徽宗时期七宝辇的制式,借以重制。隆兴二年(1164年)正月,“诏御辇院令京师旧辇官省记昨进道君皇帝七宝辇之制,下有司制造,更为美名以进德寿宫”。
北宋《大驾卤簿图书》卷(局部)
图片来自中国国家博物馆官网
在复兴重建仪仗规范时,不止皇帝仪仗受到关注,皇室成员的仪制由于同样代表皇家的威严,也是省记的重要对象。在孝宗皇太子册立时,相关仪仗就援用省记。孝宗乾道元年(1165年)八月二十一日,礼部与太常寺言及皇太子受封后拜谢后殿与德寿宫乘舆,检照皇太子册立礼仪典故后,对皇太子乘舆伞、扇、围子事宜依然难下定论。故而寻据武功大夫张孝杰省记钦宗册封时的伞扇制式,“省记钦宗为定王日出合过东宫,受皇太子册,伞用三檐青罗,掌扇四柄,系紫花罗,一行从物系依亲王,即不曾用围子”。最终诏依张孝杰所言。同年九月二十四日,皇太子妃受封后,相关的乘具檐子并伞扇等制式也有不明,依旧诏工部依张孝杰所省记政和六年(1116年)皇太子妃册封的各式仪卫安排:“今据张孝杰状,省记政和六年皇太子妃每过出入,系乘檐子,竿梁系黑漆。角兽白藤,织花面掌扇四柄,系茜红罗。檐子前系小殿侍二人抱镀金银香球,人从系皇太子府亲事官、辇官,前抱从物,又近前系教骏兵士呵止。伞用三檐青罗。”
2.冠冕服章
各色官服的袍制配绶有着不同的应用场景。南渡以后,服章文字难觅。进士及第授官赐服程序需要依凭省记旧法予以明确。“国家自南渡以来,应文武臣初除正谢并及第出身人,依格赐袭衣、章服等,并遵用省记《崇宁看详祗候库格》。”公服遇亲丧也会有所变化,但因南宋初期制度阙失,故而对此并无确定的规范可以遵行,这同样需要通过省记予以确认。绍兴三年(1133年)夏四月丁亥,尚书左仆射朱胜非丁母忧离官。朱胜非丁忧三月,被高宗下诏夺情起复,被重启任命右仆射兼知枢密院事,其就朝见服制产生疑问。同年八月十八日,朱胜非上奏:“奉诏起复,已行起发。若到国门,或有被受拜赐诏命及入城朝见,并赴堂治事、聚堂见客、私第接见宾客,未审各合着是何衣服,乞下有司检照典故,明降指挥,庶有以遵守。”太常寺于是通过省记得宣和年间曾降指挥,“起复臣僚趋朝治事并服吉服。常时郑居中、李邦彦系起复,并服吉服”,故而审定公门与私第所着不同服饰,“所有今来朱胜非若到国门拜受诏命,并赴堂治事、聚堂见客、私第接见宾客,并合服吉服。如于私第接见宾客,许服参公服,皂带,不佩鱼,幞头不用光漆。”最终,太常寺省记所载的宣和年间指挥成为当着服制的合法依据。
宋神宗像
神宗后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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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类典礼仪式规范
各类典礼是等级秩序的外化,是统治权威的表达,因而典礼仪式对理解当时政治法律生态颇为重要。兵火之下,宋室屡遭坎坷。为恢复国之正统、君之权威,各类典礼的内容成为偏安后省记的重要对象。依笔者所辑,包括但不限于几下几种:
1.亲耕礼
在订立礼制内容时,参用省记是重要手段,这极大地保证了礼制的延续性。绍兴十五年(1145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礼部、太常寺进言亲耕礼应当“参酌国朝礼例,并省记宣和礼制”,司农寺也当“省记在京耕耤例制造”以明确庶人衣饰,御耒耜、御耕牛的制式和措置;二十四日,礼部、太常寺又奏称,通过省记参酌宣和亲耕礼制,应当制造御耕立牌一面、皇帝位位版一面、公卿从耕立牌两面、从耕并侍耕群官位版五十片。绍兴十五年(1145年)闰十一月八日,礼部、太常寺又以宣和礼制为基础,省记宣和亲耕行礼之事,确定了从耕官、侍耕陪位官、执事县令、应奉官着朝服,执事人各服法衣的服饰安排;九日,礼部、太常寺又依国朝亲耕礼例,并省记在京亲耕合差官数,确定了“内耕耤使一员,系降敕差三公、宰臣充”;同月十日,礼部、太常寺参照省记的宣和间亲耕礼事,排设亲耕日乐曲演奏与节次事宜。在确定亲耕礼赐耆老衣帛人数时,依旧命祗候库优先省记本部门旧例以寻求合法性依据。绍兴十五年(1145年)十二月八日,礼部、太常寺申:“将来亲耕,俟奏礼毕,宣陪位耆老诣坛宣劳,旧例赐衣帛。今检照《国朝会要》,止该载端拱元年,赐京城耆老八十已上九十八人衣帛有差,即不言所赐衣帛若干数目,及是何官司主管给赐。今相度,欲乞令临安府具已差定陪位耆老一百人,内若干人数系八十以上者,申户部,行下祗候库省记旧例。如本库无旧人省记,乞令本库拟定每人各赐绢若干,申户部,取朝廷指挥。”可见,绍兴十五年(1145年)间通过省记一系列旧礼的举措进而明确了亲耕礼的用具规格、仪仗制式、节次乐曲、礼毕赐耆老等内容。
2.乡饮酒礼
乡饮酒礼发展到宋代,依然是宣扬教化、礼贤举能的重要途径,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靖康之难后,百制毁弃,南宋的乡饮酒礼却未间断。绍兴十三年(1143年),重新修订了乡饮酒礼的礼仪,并“遍下郡国”“镂版颁行”。即使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夏四月戊戌“罢乡饮酒举士法”,下诏不再由官司统一组织乡饮酒,但民间依旧可以自行组织。南宋人虞载在其所辑《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外集》中指出,宋室南渡中兴之后,虽庶事经兵火不存,但乡饮之仪却未敢废弃。唯有以乡饮酒尊老尚齿的礼俗,才能实现入孝出悌的教化作用。宋代乡饮酒的一大功能就是明长幼秩序,尊贤宾贤,成为地方“上贡人才”的一种礼仪活动。绍兴十九年(1149年)十一月甲辰,曾诏令诸郡行乡饮酒之礼以用于取士。洪适《盘洲集》中记载了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乡饮酒礼解额体例不明一事:
绍兴二十六年,乡饮酒除疾患不赴人外,有八十八人成礼,并见今系籍学生共一百六人,并会问到邻近州府体例。江陵府以省记到靖康元年数系十人,七分取一人,绍兴七年终场五十二人解发三人,绍兴十七年终场一百六十六人解发十一人,已复旧额;峡州靖康元年系八人取一人,绍兴七年终场二十人解发三人,绍兴十四年终场七十三人解发五人,已复旧额;归州靖康元年系七人五分取一人,绍兴四年终场二十人解发三人,绍兴十年终场二十九人解发四人,已复旧额;复州靖康元年系十二人取一人,绍兴十年终场五人解发一人,绍兴二十六年终场三十人解发三人。某检照本军公案,有绍兴二十一年内取责到靖康元年解发人,高扬主簿供称当年终场系是六十五人,并见存乡贡进士丁庭瑞亦系靖康取应之人,所供符同。
绍兴二十六(1156年),因乡饮酒礼解额有疑,便对江陵府、峡州、归州、复州等邻近州府进行查问,参酌各地省记的往年解发人数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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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朝会
南宋政局稳定以后,宋廷十分重视典礼的复兴,试图通过举行相关典礼以证天威,而相关典礼制度的具体内容依然要参照省记。大朝会是文武百官朝见天子的盛典,《宋史》有载:“宋承前代之制,以元日、五月朔、冬至行大朝会之礼。”皇帝接受百官、宗室、客使朝贺,其重在展示皇权的威严与神圣。南宋之初,由于历经战乱,众多礼制不存,同时朝廷也没有余力举行各类大型礼典,仅举行过一次大朝会且仪仗简缩甚多。绍兴十二年(1142年)十月,臣僚奏请恢复朝贺典礼“欲望自今元正、冬至举行朝贺之礼,以明天子之尊,庶几旧典不至废坠”。礼部、太常寺考定相关朝会之礼与国朝故事后,高宗下诏宣布来年举行。但直至绍兴十五年(1145年)大朝会才正式举办,“中兴大朝会,四朝惟一讲,绍兴十五年正月朔旦是也”。但在此期间,有关大朝会举行规范、制式的讨论从未停滞。绍兴十四年(1144年)九月十九日,入殿文武百僚等的朝服、法衣及约度等都已确定,唯有礼部奏陈:“所有入殿应奉禁卫诸班直、皇城司亲从、快行八厢诸色祗应人法衣等名件样制,本寺难以见得。”于是诏令“祗候库会问主管禁卫所及应奉官司,具合用人数,本库省记逐色人合服名件,申工部制造”。虽以当时南宋的体量与实力,对大朝会的完全复刻已经难以实现,但宋廷依然通过省记服色制式,在最大限度上还原旧时威仪。
《职贡图》北宋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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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祭享礼
祭祀天地祖先的典礼,无论是其具体仪式还是所用器物都可通过省记加以复原。但省记有时并不会成为直接援用的内容,而是会被参酌并加以修订,以符合当下的现实需要。“国家举行典礼,岁中祀上帝者四:春祈、夏雩、秋享、冬报,其二在南郊圆坛,其二在城西惠照院望祭斋宫。”礼部、太常寺曾多次省记祭天礼制,绍兴十三年(1143年)九月二十九日,礼部、太常寺省记在京时圆坛并望祭斋宫的差官、坛户的数额以及执掌与役钱,“礼部、太常寺状:‘勘会昨在京日,圆坛并望祭斋宫,省记得依条例合差宫、坛户各六人,岁终打并,扫洒照管,除治草莽。系下开封县差取,更不支破请给,止与免户下科配差使,专一在坛祗应。’”但因时局有易,对比之下不再依照在京例,乞令临安府负责相关事宜,“‘今相度,不敢依在京条例差破坛户,止乞令临安府责委钱塘县巡检司差人兵一十人,专一在坛照管打并,除治草莽,每季一替。如坛遗有不测倒塌去处,即令临安府差人并手修筑泥饰施行。’札下临安府依所申。”绍兴十九年(1149年)七月十二日,太社令韩彦直“乞每月遍诣诸坛遗、斋宫检视,遇有修整去处,本局申太常寺,报临安府修整施行”。礼部、太常寺故而省记在京时,太社令每月检视诣诸坛遗、斋宫,如有修整之处,须申太常寺,报将作监行下所属进行修整。但由于南渡之后“将作监别无所辖修造去处,兼即今应修饰坛遗等并系临安府应副”,故上乞由临安府负责修饰施行,高宗依此下诏。此两例中,省记的内容并未直接得到适用,而是在结合现状后变礼而行。
除却祭祀上帝,祭享太庙也是国之重事,祭器的制式也需要依凭省记,确认样制的合礼性。南渡以后,文籍记载与礼器毁损,许多礼器的制作需要凭借省记。《宋会要辑稿》记载:绍兴十五年(1145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睿思殿祗候王晋锡言::‘恭承处分,令宣押太常寺使臣王彦能等省记大礼朝享太庙合用礼器。今检对御府《博古图》指说画到样制,及未有样制尊罍等五百九十六件、副,合行讨论制造。’诏令段拂、王夫讨论,同王晋锡制造。”王彦能等省记朝享太庙祭器,但通过检对《博古图》图制发现不合旧礼,于是令段拂、王夫、王晋锡讨论制造。
靖康一难,庶事不存,故而典礼存在诸多失经之处。孝宗年间太常少卿林栗曾多次进言修正不合礼制的祭享行为。林栗曾经上札子奏明诸臣僚导从至太庙、景灵宫墙都应禁呵止、张盖,但太常寺省记条内发现此仪卫定式并无明文规定。故林栗陈请“欲望朝廷明降指挥约束,庶几官吏军民经由太庙前,知所严敬,仰副圣明奉先祗肃之意。”最终敕令允准太常少卿林栗陈请,“臣下经由太庙,呵导张盖,即未有条约。照得张盖一节,已降指挥,令礼部条具外,所是乞禁呵。景灵宫、太庙皆系崇奉祖宗去处,理当一体严敬。止缘未有法禁,是致经由呵导”。孝宗并于乾道六年(1170年)正月三十日下诏:“臣僚导从至太庙、景灵宫墙,并禁喝止、张盖。”可见在确定相关礼制、援引相关礼文时,省记几乎是最为首要的参考内容,也是最为优先的援引来源。乾道八年(1172年)春正月乙酉,太常少卿黄钧进言四孟景灵宫朝献之时,皇帝与群臣俱拜于庭,于礼不合。这样的君臣仪制便是“群吏省记者失之”而致。依沈括《梦溪笔谈》的记载:“上亲郊郊庙,册文皆曰‘恭荐岁事’。先景灵宫,谓之‘朝献’;次太庙,谓之‘朝飨’;末乃有事于南郊。”由上可见,南宋的郊庙祭祀的各个环节都有援用省记的出现。
释奠为礼敬先师的重要仪式。《礼记·文王世子》中有:“凡学,春官释奠于其先师,秋冬亦如之。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郑玄注说:“释奠者,设荐馔酌奠而已。”省记在淳熙年间释奠礼的举行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效法三代是北宋在政治理想上的孜孜追求,因而北宋十分注重礼制的建设。徽宗时期贯彻神宗“崇宁”的路线,同样对礼制建设高度重视,颁行了《政和五礼新仪》。政和六年(1116年),太府丞王鼎陈及《政和五礼新仪》:“《新仪》藏在有司,民未通晓,望依新乐颁行,令州县召礼生肄业,使之推行民间,并以《新仪》从事。”在南宋初期,诸多省记礼制的活动中频繁出现对《政和五礼新仪》的援引与改制,依然以此作为用礼的典范。然因靖康之厄,礼文荡析无余。对《政和五礼新仪》的援引也因州郡印本失坠而依托于胥吏的省记。淳熙六年(1179年)十月十七日,礼部侍郎齐庆胄曾陈及春秋释奠之礼:“《政和五礼新仪式》旧尝给降印本,于州郡中更多,故往往失坠。郡县循习苟简,或出于胥吏一时省记。”但因郡县简化礼制以及省记的释奠礼内容粗野不经,故淳熙七年(1180年)其乞令礼部、太常寺参稽典故,以“祥符所颁《祭器图制》《元丰郊庙祀礼》《政和五礼新仪》与其沿革,及今所用冕服、坛遗之制,祭祀之仪,参类为书,镂版以赐”。这一乞请也直接催生了《淳熙编类祀祭仪式》的编纂。可见,在礼典不存时,胥吏往往会承担起通过省记重建相关礼典内容的责任。
省记对礼制的保存、复兴起到了关键作用,使得南宋在相对困窘的环境下,依然能够保持着对礼制的崇尚与遵行。虽礼节仪式难现往日繁盛,但宋廷依旧在有限条件下对礼制的恢复做出了足够的努力,力图实现中兴之志。
三、省记与前朝国史的修撰
(一)典制承袭与重建的手段和来源
省记作为制度复原手段贯穿宋朝始终,其并非仅存于南宋,而以两宋之交与南宋制度重建期间为甚。省记在典章制度构建上具有继往开来的作用,尤其在南宋初期的高宗、孝宗年间承担着承袭、损益北宋典制的重要职能。南宋初期省记的内容从时间跨度来看自太祖朝至绍兴年间皆有,在时政记、日历等国史修撰上以省记建炎旧事为主,礼仪、法律则以神宗、徽宗时期的内容为甚。可以看出南宋初期制度构建基本以沿袭北宋的相关典制为主要特征。诚如《宋史·礼志》记载:“南渡中兴,锐意修复。高宗尝谓辅臣曰:‘晋武平吴之后,上下不知有礼,旋致祸乱。周礼不秉,其何能国?’孝宗继志,典章文物,有可称述。”也足见南宋初期统治者对典章制度复兴的垂意。通过省记,建炎至淳熙年间大量重修改撰典章制度,让南宋的典章制度得到全面恢复,并在继承北宋成果时开始出现新变化。
《麟台故事》是程俱所撰关于典章制度的巨著,对北宋馆阁制度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复原。“绍兴初,始置秘书省,召俱为少监。奏修日历,秘书长贰得预修纂,自俱始。时庶事草创,百司文书例从省记,俱摭三馆旧闻,比次为书,名曰《麟台故事》,上之。”程氏所编此书,共有官联、选任、书籍、校雠、修纂、国史、沿革、省舍、储藏、职掌、恩荣、禄廪各篇,记录了馆阁的典章、职官等各项制度,这对南宋典籍宪章的恢复与重建意义重大。虽然程俱认识到老吏省记弊端,其言:“窃见车驾移跸以来,百司文书例从省记,按以从事,蠹敝或生;而典籍之府,宪章所由,顾可漫无记述,以备一司之守乎?”但最终《麟台故事》还是在汇集三馆故事、摭拾旧闻与参考老吏省记文书的基础之上将各项制度作为一个综合体系编修而成。其文“后序”中有:“受职之始,按求简牍皆无有。窃念惟昔三入秘书省,皆以薄技隶太史氏,颇记祖宗三馆故事与耳目所见闻,老吏奔散死亡之余,亦尚有存者,或取故牍煨烬泥涂中,参考裁定,条上尚书。”比之前述所言胥吏的恣意省记,更多了一些系统性与客观性。
《麟台故事》卷首
《中兴礼书》目录页
《中兴礼书》及其《续编》是南宋制定的礼典,是对建炎初至孝宗朝之间所行郊祀、明堂、朝献、亲飨、耕耤、高禖、内禅、登宝位、上尊号、圣节庆寿、朝会、册命后妃皇太子、驾幸秘书省、太武学应大庆典礼及祭祀仪式、乐舞器服制度等礼事的记录,是一种“案牍化的礼书,即由相关职能部门所整理的档案汇编”。案牍化也是二者不同于徽宗时期《政和五礼新仪》的重要特征。《中兴礼书》由南宋礼部、太常寺编次中兴以来已行之礼,于淳熙十一年(1184年)七月告成。嘉泰二年(1202年)九月二十七日,三省奉圣旨又将《中兴礼书》所未记载完全的孝宗皇帝一朝典礼接续修撰成《中兴礼书续编》,《中兴礼书续编》也是以相关的案牍为原材料编类成书。《中兴礼书》及其《续编》这种后来人的追记自当是以省记作为撰写的形式。以旧牍作为省记内容,以当职亲事、亲临的官员、胥吏作为省记主体的特征使得省记在南宋逐渐发展成为一项专门化、职业化的制度构建手段。这表明南宋的制度构建群体呈现出相对职业化的特点。专业化、职业化的倾向有效地提高了制度重建的效率,省记因而成为在国制不存之时典章重构最为便捷的方式。礼典法令通过省记所呈现出的案牍化趋势,也开创了宋代国家典章制度重构的新模式。
(二)省记的流弊
如果要做到对旧事、旧制的复刻,那么省记这种形式就存在先天的短处—它不能实现完全的复盘。首先,省记具有操作上的极大自由,内容上也具有极强的主观选择性,很多重要内容出于各种原因无法复原。《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就有记载,自南渡后有司多有省记国朝典故,但像是恤章之类却又因讳不录。张守也曾因“自渡江以来,图籍散亡,祖宗谥号有司不复省记,故于节朔祭享,止称庙号,贬去徽称,于义未安”而札乞朝廷抄录祖宗谥号。其次,省记由于单纯依靠追记往事,并没有文本可以参照,其自身较强的主观随意性可能导致遗漏、讹误、删改等问题,故而其准确性与真实性时常遭到质疑。故省记自身有精准性、规范性、真实性欠缺等先天缺陷,不过这种缺陷并非难以弥合,只要存在另外一种参照标准,对向查检,予以增删修改即可解决。
时政记等国史一类省记本应有固定的编录模式,按月集中成书。欧阳修曾说:“其时政记、起居注、日历等,除今日以前积滞者不往追修外,截自今后,并令次月供报。如稍有迟滞,许修撰官自至中书、枢密院催请。其诸司供报拖延,及史院有所会问,诸处不画时报应,致妨修纂者,其当行手分,并许史院牒开封府勾追严断。”若非及时行记,则容易陷于积弊,“加以日历、时政记、起居注例皆承前,积滞相因,故纂录常务追修累年前事,而岁月既远,遗失莫存。至于事在目今,可以详于见闻者,又以追修积滞,不暇及之。若不革其弊,则前后相因,史官永无举职之时,使圣朝典法遂成废坠”。绍兴五年(1135年)李纲进其缮写的《建炎时政记》,所省记内容自建炎元年(1127年)六月起至八月止,其亲历之事距其上呈之时其间已过几近九年,前言积滞之弊自不必说。省记属于后天追录,原真性与完整性的不足是这种记载方法固有的弊病。李纲在奉命省记编录《建炎时政记》时曾奏称:
顾臣自经忧患,衰病交攻,心志不安,动辄废失,屡遭贼盗,文籍散亡,极意追思,曾不能省记十之一二。至于日侍清光,亲承训敕,则铭镂心腑,岂敢弭忘。谨以省记到昨任宰相日所得圣语、所行政事、赏罚黜陟之大略,著于篇。至于日辰有不能省记,则阙之,庶几信以传信,疑以传疑之意。
这虽然是李氏自谦之言,但也说明了一个事实:由于省记受个人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其本身必然存在不精准的弊端。省记可能会出现所记与事实有出入的情况,并不能实现完全的制度复现,可能其间内容会有简略与遗漏,甚至十不存一。更有甚者,部分事关大体者,没而不书。省记内容全凭记忆的这一特征,对省记之人就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前事旧制的高质量复原与省记者个人的能力及主观判断等息息相关。高宗曾对李纲所进省记的两册《建炎时政记》做出如下评价:“上谓大臣曰,‘朕已看过,皆是实事,纲近日论事非往时之比。’”高宗此言既是对李纲个人性情的简短评价,也是对省记时政记内容的最终确定,打消了群臣对李纲省记内容的质疑。在李纲与高宗的这种间接言论互动中,我们就能够对省记缺陷有所掌握。从此事例中可见,在省记时政记中会出现所记非实的情况,同时也容易出现对省记时政内容真实性的质疑。
兵革互兴,礼书礼器不备,省记成为南宋恢复礼制最直接、便捷的方式,在礼制规复的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省记自身的缺陷,省记的礼制内容多含穿凿附会之说,出现与旧制有出入的问题,这无疑会造成对礼制权威的破坏。许多执掌礼制的官员也发现了省记所导致的于礼不合的问题,而提请上听。解决省记带来的弊端,往往要通过参阅典故,查检礼文,颁降定制等一系列措施来消解违礼困境。宋代省记之事不合旧礼往往发生在具体事宜上。如祭景灵宫,谓之“朝献”。因四孟景灵宫朝献之时,皇帝与群臣俱拜于庭,故太常少卿黄钧心生疑问,认为君臣之间当有别制,礼莫严于有分,便求之礼经,考之仪注,查检《曲礼》《礼器》与神宗元丰间《详定郊庙礼文》,“《曲礼》曰:‘君践阼,临祭祀。’《礼器》曰:‘庙堂之上,罍樽在阼。’又曰:‘君在阼。’正义曰:‘阼,主人阶也。天子祭祀,升阶而行可也。’神宗元丰间《详定郊庙礼文》:‘明堂、太庙、景灵宫行礼,兼设皇帝版位于东阶之上。’”显然君臣同朝拜于庭的做法不合于礼。问之掌故才知,此君臣无别之制是因为渡江之后群吏省记失实所致。乾道八年(1172年)春正月乙酉,太常少卿黄钧奏言:“今亲郊之岁,朝献景灵宫,朝飨太庙,皇帝拜上,群臣拜下矣。独四孟朝献,设褥位于阼阶之下,则是以天子之尊,而用之大夫士临祭之位,非所以正礼而明分也。欲遵元丰之制,每遇皇帝孟月朝献,设褥于东阶之上,西向,以礼则合,以分则正。”经礼部、太常寺共同讨论,最终诏依黄氏所乞,并于仪注内修订施行。淳熙六年(1179年)十月十七日,礼部侍郎齐庆胄上奏言:“今春秋释奠,所报社、稷,祭祀风、雨、雷师,坛遗器服之度,升降跪起之节,率皆鄙野不经。”其原因就在于《政和五礼新仪》失坠,或州郡草率简陋行之,或出于胥吏一时省记。是时春秋释奠之礼粗野无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听用胥吏的省记之文。故齐氏“乞令礼部、太常寺参稽典故,将州县合置坛遗器服制度、合行礼仪节次,类成一书,镂板颁下四方”。
由上可见,省记作为一种制度的来源和手段,其作用并非绝对。省记在制度构建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其自身存在缺陷,因此也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影响。
四、结语
北宋典章制度构建是以实现三代之制作为至高目标。宋廷南渡之后,由于北宋记载礼制、法度等典章旧制的典籍被金国掠走、毁损,故而复制修法成为南宋初期中央典章制度重建的首要目标。所以,北宋与南宋在典章制度的建设上,虽然以强化皇权的统治权威为共同目标,但内在驱动及制度构建目标是不同的。省记大量存在于南宋初期这一特定时期,无论其作为一种制度构建手段,还是作为制度渊源,都与典章制度重建紧密相关,甚至成为典章制度重建的优先选择,对南宋恢复、延续和完善相关制度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是两宋之际特定社会政治环境下的特殊产物。
南宋初期省记的大量适用,让有司以及各地收录案牍成为南宋制度构建中的重要活动,让档案记录成为典章重构的基本来源。其便利性和高效性在旧章纷乱、文籍散落、百事损毁的南宋初期获得体现。特别是在绍兴年间南宋政权典章制度全面复兴和重建的阶段里,省记起到了连贯两宋制度、承旧变新的功用。省记让北宋典章制度得以沿袭,南宋政权也因此在较短的时间内重新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体系,进而使南宋政权在应对混乱局势时国家治理能力得以迅速恢复。虽然省记自身存在难以消除的明显弊病,但仍然是重考国史、恢复礼仪法度的基本手段。
作者:王鹤,山东潍坊人,云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宋代法律史。
本文刊载于《法律史评论》2023年冬季1卷(总第22卷),第55至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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